失業保險可能很多人都沒有領過,但是這項政策制度卻一直都有,這也體現了我國對于公民的一項保障制度。下面昌平工商注冊就來帶大家了解一下失業保險的基本情況和主要問題都有哪些,希望可以通過今天的講解讓大家對于失業保險都有一個更深入的了解。 1993年,按照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總體要求,國務院頒布施行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對原有制度進行了局部調整。1999年,國務院頒布施行了《失業保險條例》,對失業保險制度作了重大調整。海淀代理記賬了解到其主要內容是: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待遇期限的具體標準是: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12個月;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為18個月;10年以上的,最長為24個月。領取期間就業的,尚未領取的期限可以保留。 而昌平工商注冊了解到勞動力市場,要求打破城鄉和戶籍界限,為所有就業相對穩定的勞動者抵御失業風險提供制度保障。改善民生,保障低收入群眾生活,也要求改革目前失業保險金與最低工資聯動的機制,建立與繳費工資掛鉤的新機制,提高保障水平,增強制度吸引力。 很多人都覺得沒有工作很丟人,如果再去領取失業保險就更加丟人了,其實不是這樣的,失業保險只是我國制度的一種體現,并不能用丟人不丟人來形容。 本文由昌平工商注冊編輯 更多內容請瀏覽:http://m.217entry.com/zcfg/578.htm |